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苏环规〔2023〕1号)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念,3月17日,大丰生态环境局在大丰区万盈镇陈李线兆丰段、沈大线六川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开展“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
大丰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本次生态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制定了《大丰区开展“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大丰区检察院、万盈镇政府,及海兴化工企业相关环保分管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邀请环保志愿者和热心市民,在大丰区万盈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共同参加了“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现场悬挂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补植复绿,提升公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等宣传标语,制作展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展板。
本次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了生态损害赔偿示范效应,营造了“补植复绿”浓厚普法宣传氛围,更向社会表达了守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