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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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盐城镜鉴发布日期:2022-02-01 浏览次数:1039

春节将至,为落实“不得收受礼品礼金”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射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高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高军先后多次收受该院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承包负责人所送的礼金。2021年12月,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焦李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2月、3月,焦李宁先后2次收受某交通事故理赔代理服务公司实际负责人所送的食品、微信转账等礼品礼金。焦李宁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问题。2021年11月,焦李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被收缴。

滨海县粮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通榆河粮库负责人皋兵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20年、2021年春节前,皋兵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2022年1月,皋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中共盐城市纪委

盐城市监委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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