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我市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正确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各医疗药品用品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手段推动价格快速异常上涨;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不得散布涨价谣言,引起抢购及社会恐慌。
五、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
六、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八、各客运汽车站场、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及自我约束,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守法诚信、热情服务,构建和谐稳定的驾乘环境。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等,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或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