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开展部分涉企专项资金直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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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开展部分涉企专项资金直拨改革
文章来源:盐城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21-09-22 浏览次数:1422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盐城市财政局主动作为,研究出台《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通过简化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极大缩短了财政涉企专项资金拨付周期,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结合涉企专项资金项目实际,《方案》选取现有8个涉企专项资金中46类免申报涉企专项资金项目作为直拨改革试点。首批2472万元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已于近日由盐城市财政直接拨付至120家项目企业,预计全年将发放财政涉企免申报专项资金近亿元。

一、明确责任分工

盐城市本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资金拨付信息表、免申报项目兑付依据,并进行项目查重;盐城市财政局负责实施信用审查和拨付资金,并在年底组织各区进行资金清算;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每年年底前将区承担的财政专项资金划转至市国库有关账户,并完成资金清算工作。

二、简化审批流程

盐城市财政局采取“见文拨付”的方式,在取得市本级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拨付信息表和免申报项目兑付依据后2个工作日内(如需进行事前信用审查,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涉企专项资金快速、直接、无障碍地拨付到相关企业。此举将每年耗时3-6个月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的流程,简化为即收、即审、即拨,切实解决了财政资金兑付周期长的问题。

三、规范资金管理

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盐城市财政局主动承担原由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信用审查工作,对1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事前审查、10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事后审查。同时规定,对于实行事后信用审查的项目,根据信用审查结果,项目企业收到市财政局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因失信而扣减的资金汇缴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对拒不退还的,取消该企业所有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资格,并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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