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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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
发布日期:2021-07-10 浏览次数:1254

今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系统开展“两反两保”行动,制定了“两反两保”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案件,类型涉及低价倾销、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有效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了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7月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东台一起案件入选。

​东台万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1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在东台市时堰镇万颐广场举办“买铺抽宝马汽车”有奖销售活动涉嫌违法。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东台市时堰镇万颐广场的销售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参加万乡小城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五个楼盘(南通三余、海安李堡、东台时堰、如东马塘和如东河口)联合开展“五盘联动”“买铺抽宝马汽车”有奖销售活动,有奖活动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月28日结束,凡在此期间购买商铺的消费者均可参加砸金蛋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价值20万元的宝马汽车1辆)、一等奖4名(梦之蓝9白酒16瓶)、二等奖5名(10000元购铺体验券)、三等奖10名(品牌电动车1辆)、四等奖15名(电饭煲1台)。五个楼盘分别设一、二、三、四奖,特等奖在五个楼盘中产生。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万颐会”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1篇“买铺抽宝马汽车”抽奖活动有关内容的宣传广告。当事人开展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所设最高奖的金额超五万元,且当事人开展的“买铺抽宝马汽车”有奖销售活动未明确所设奖的数量、兑奖条件等信息,影响兑奖。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在抽奖销售活动中,没有对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公示,设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 案件启示

不正当有奖销售模糊了交易价格,改变了消费者的理性消费决策,进而扭曲市场机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知道其所购产品真正的情况,大多数消费者为不正当有奖销售承担了扩大的成本,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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