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小区公共事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与服务行为,市住建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公开公示的通知》,对进一步增强小区事务公开透明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标准。按照“应示尽示、全面覆盖”的基本原则,明确落实小区公共事务八个公开事项,每个事项均细化公开内容,列明公开形式,规定公开时限,并配置公开模板。具体包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基本情况、小区共用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小区自治组织运行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电话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应公开的其他服务事项信息。
二是对标目标任务,狠抓贯彻落实。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属地街道(镇)、社区(村),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开公示栏,并于8月底前公开公示到位。有条件的小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单列设置“两箱三栏”,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物业合同公开栏、管理规约公示栏。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强化问责问效。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把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作为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将严格按照《盐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同时,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情况纳入各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提升工作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