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东台市农业农村局接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移送线索,反映该市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猫鱼恩诺沙星超标,东台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4月,东台市水产品经销商罗某从上海市某水产养殖公司采购一批猫鱼准备销售,为方便销售,请东台市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代开产地证明,后东台市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遂将盖有合作社公章的空白食品产地证明交给罗某,由罗某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给客户。涉案猫鱼不是东台市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但其为罗某提供虚假产地证明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向农产品采购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的规定。东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提供虚假的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产地证明的”的规定,对
2023-07-26 09: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