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乡村振兴省级表彰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盐城市乡村振兴省级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26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盐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521室(邮编:224000)
电话:0515-88269519,传真:0515- 83709519。
2021-11-23 15:59:41